• 服务热线:159-2899-8823   028-84172140    028-85003738

    范经理 : 139-8001-5715  133-4884-2985  133-4882-7618

  • 新闻资讯  News

     您当前位置:首页 >> 新闻资讯 >> 政策法规

   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(总则)

    发布时间:2016-12-20       点击:1204

    第一条 为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,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,保障建设工程质量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
 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,应当遵守本条例。

   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,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。

    第三条 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检测、监测、施工图审查、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、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,承担质量责任。

  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;市政市容、园林绿化、文物、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用设施、园林绿化、文物、人民防空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;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。

    交通、水务、公安消防、质监、环保、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,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。

    第五条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、学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,引导会员单位和人员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,可以提供咨询、培训、信息、技术等服务,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,向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维护行业、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。

    第六条 本市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认证、检测、咨询、培训、保险、担保、信用评价等服务。

 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,投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。

   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工程合作 案例展示 联系我们

    办公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金凤街129号3栋4单元1楼1号

    24小时在线:139-8001-5715 133-4884-2985 133-4882-7618

    公司电话:159-2899-8823 028-84172140 028-8500-3738

    林峰脉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www.cqguangyi.com  2017版权所有 蜀ICP备17008118号-9